老肝妈 作品

312 死神来了(16)

   第312章


    “大事件”一年后, 萨姆和莫丽决定再次启程,前往梦想之地。内森则留在旧金山当传教士,也有了新的生活。


    在大家各奔东西前, 他们叫上阿萨思聚餐。阳光草坪,户外烧烤,几人举杯,庆祝生命进入下个篇章。


    边吃边聊, 几人告诉阿萨思,他们购买了“祖先联盟”的产品, 很好奇它们为什么会产生作用?


    莫丽:“那块肥皂——”


    “我几乎每天用它洗澡,但觉得它跟普通的肥皂没什么区别。我质疑过你们的产品,直到上周五。”


    莫丽耸肩:“我居然用它从身上洗下了一层灰,流下的水变成了淡黑色。”


    “这让我害怕。”被死神追杀过的她没有抱侥幸心理, “一晚上没睡好,第二天请了假。没想到,我常坐的那班车出了事故,幸好我没在那上面。”


    花点小钱就能避祸, 她能用这肥皂一辈子。


    只是它的作用较为单一,除了驱除霉运就没别的了, 也不知阿迪斯会不会推出新品。要是有, 她想要一块“升职皂”。


    萨姆:“有一天我心血来潮想去买□□, 特地用这块肥皂洗了手。但很遗憾, 它并没有给我幸运加持, 所以——”


    “你以后会推出‘幸运喷雾’或者‘买□□必中啫喱’一类的产品吗?”


    内森也笑道:“我对彩票没有兴趣,但我想要一个可以驱魔的纯银十字架, 既能保护我,又能当武器, 哈哈!”


    阿萨思:……


    “你们当我是圣诞老人吗?”


    她炫了两串肉,说道:“我不会推出太离谱的东西,比如增加幸运值,延长寿命,或者刻意让两个人在一起。”


    按理说,幸运、生命和姻缘是人类最关注的方面,她要是钻营这几条道,必定能赚千倍万倍,但阿萨思不会为钱沾染这些。


    一来坏因果,二来太麻烦。金钱只是行走人世的必要工具,可没有,也不会影响她什么。


    只是作为“应有”,她必须出人头地、衣锦还乡而已,这是作为人的选择,也是“应有”想回馈给养父母的东西。


    “肥皂能驱除霉运,是因为肥皂本身有‘清洁’的功能。”


    “蜡烛能沟通灵体,是因为火光本身拥有灵能。”


    “就像佩戴金银珠宝能增益财富,种植花草树木能增加生气,魔法的本质与现实的本质密不可分,我不会赋予一件事物它本身没有的特质。”


    阿萨思勾唇:“所以,如果你们遇到自称巫师的人,他告诉你有个产品万能,可以满足你的全部需求——不用猜,他肯定是个骗子。”


    连母盒都不是万能,连原石都得分功能,世界上哪有十全十美的人事物呢?


    “至于你要的十字架,内森。”阿萨思不介意教会人类自保的魔法,“你可以随心选择你想要的十字架,无所谓材质,只要你发自内心地喜欢它。”


    “之后,你得一直戴着它,把它养在你的气场中,用你的意念和言语去赋予它‘保护’和‘驱魔’的力量。”


    内森指着自己:“我?”


    “我也能?这、这样就能拥有一个驱魔的十字架?”


    “当然。”阿萨思道,“人是魔法本身,不要小看你的意念和语言。其实,你觉得越不可思议的力量,其运行的本质越简单。”


    越与人类相处,阿萨思越能感知到他们对自我的怀疑和不自信。


    他们信神信魔信科学信宗教,就是不信自己。就像“祖先联盟”的爆火,有不少人是为了求个心理安慰才把钱掏给她。


    阿萨思:“如果你的意念足够强大,无论哪块肥皂到你手里都有‘驱除霉运’的效果,可前提是,你得相信它,你得首先给出能量。”


    几人听得一愣一愣的,再反应过来时,新出炉的烤肉已经被阿萨思炫完了。


    “这是商业机密。”她举杯,“但可以外传。”


    几人大笑了起来,再烤上鲜肉,开了啤酒。


    莫丽问她日后有什么计划,阿萨思表示她不会放弃学业,但也不会放弃当个商界新贵。


    她当过科学家,做过杀鱼佬,曾是超级英雄,也混成了救世主……她有过各种不同的身份,可就是没体验过有钱人的生活。


    好不容易做回“自己”,华人朴素的价值观又与“升官发财住别墅”相连,她不当有钱人就白瞎了这趟前世之旅。


    阿萨思:“我想体会一下万恶的有钱人究竟有多恶。”


    她灌完啤酒,盘算着该往那些领域进军。


    *


    事实证明,有钱人真不是那么好当的。


    美国不禁枪,治安也不佳,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,雇凶杀人、绑架撕票的事一直都有,因此大部分有钱人出行都会配备防弹加长保姆车,以及一水的持枪保镖。


    于是就造就了以下的局面——


    阿萨思和莱戈拉斯明明都很能打,却还得雇一批保镖“保护”他们。


    山间别墅得有,公司大楼得有,原料工厂得有,甚至私人直升机、妆造队、律师团都得配备,这才算跨入了有钱人的门槛,但仅是新手入门级。


    龙与精灵:……


    莱戈拉斯:“你还得拍下一处庄园,拥有一座城堡和一个小岛,再打造一艘全世界排得上号的豪华邮轮,往天上送至少三颗属于你的卫星,还得养一支专门帮你处理‘脏活’的雇佣兵队伍。”


    阿萨思:“……当个有钱人这么麻烦吗?”


    莱戈拉斯:“没有一份‘工作’是容易的。”


    他好歹是个王子,在他看来,“有钱人”就是一份职业,跟王子、医生、杀鱼佬没有不同。


    就像杀鱼佬得具备杀鱼手法,配齐一个有钱人的要素,也是干这行的基本素养。


    莱戈拉斯:“庄园要有管家,城堡得有执事,小岛还得雇看护员,而邮轮需要一个安置的港口,发射卫星需要一支专业团队,至于雇佣兵队伍,你不用他们也得花钱养着。”


    “根据我们目前的身家还无法配齐全部,你甚至还没有一个属于你的银行。”


    也就是说,他们虽然入了门,但却是金字塔最底层。


    阿萨思:……


    有点意思,原来当个有钱人不是只要有钱就行了,还得懂得扩张商业版图,继续提升身价。


    “我打算开拓新领域了。”她别的没有,可知识储备不少,“把我们的钱全投入下一个领域吧。”


    “什么领域?”


    “还记得威廉的机械外骨骼吗?”阿萨思道,“我可以出个防御救生版的,毕竟我的世界死亡率那么高。”是个人都会用到。


    这天起,阿萨思买下了一处闲置的厂房,入了一批材料,一边改进机械外骨骼,一边精进她的学业。


    同年,她从旧金山顺利毕业,被哈佛商学院录取。


    次年,她在哈佛挖了不少精英,合力开创了“新世纪”公司,推出一款“救生甲”外骨骼,该发明的含金量震惊四座。


    人们发现,救生甲十分实用,穿上它可以进行登山、长途跋涉、穿越森林、闯进火海等作业。而脱下它,它也能重组合并,组装成一个小型庇护所保护人,具备发热和照明功能,称得上是野外求生的最佳工具。


    即使阿萨思明确表示:“它无法在你纵身一跃时保护你,也不能下潜到一千米的水域中捞起你,更没有飞翔的能力……”


    可人们已经听不下去了。


    就目前的科技而言,他们哪见过这么先进的外骨骼,而且作用还那么多。这哪里是救生甲,这分明是给人续了“半条命”啊!


    买!


    读博第一年,阿萨思火了,她的公司也火了。她的净资产在一夜之间翻到了360亿美元,并仍在以不可遏制的速度翻倍增长。


    阿萨思长吁一口气:“好了,毕业论文的方向有了。”没有人比她更懂论文。


    莱戈拉斯:……你做这么多就是为了写论文?


    是,也不是。


    学业重要,但体验更重要。由于阿萨思把每个世界当作旅程,而非归途,所以她对拥有之物没有执念。


    所有人都觉得她会在“祖先联盟”呆一辈子,她转行干起了外骨骼;所有人都觉得她会在“新世纪”研发新产品,她居然再一次迈出了舒适区,干起了连锁饭店。


    到底做过厨子,张师傅的菜谱没白学,阿萨思的中式饭店在一水白人饭中红得理所当然,还备受留子推崇。


    “妈妈啊!我居然在国外吃到正宗粤菜了!”


    “一大早起来闻到豆浆油条的香气我还以为还在梦里,没想到是‘有龙饭店’开到了我公寓对面,这老板太懂留子思乡的心了!”


    “你那哪是思乡啊,是馋。”


    饭店的发展如火如荼,在这期间,阿萨思有了第一座属于自己的星级大酒店。


    她没有止步,不断地扩张商业版图,又准备着学术期刊的论文,有关计算机科学和机械工程方面的SCI。


    读博第二年,课程学习阶段结束,阿萨思的福布斯排行还在上升。


    读博第三年,博士生进入研究阶段,正是该专注学位论文的时候,阿萨思奔赴下一个领域,一头扎进了交通工具的革新,利用她对飞船的了解,准备开发可在空中飞行的“飞梭”。


    这一研发就是两年,读博五年都结束了,可“飞梭”还没有结果。


    所有人都觉得阿萨思卡在了瓶颈,或许会卡半生,谁知她一拿到学位就直接来了个釜底抽薪,把班子带回了华国……


    阿萨思:“七年了,这个时间足够了。”


    她可以去见一见前世的家人,想来她的变化不会引起他们的怀疑。毕竟,人类能有几个七年,逢七必变,她换个性格也是正常。


    “莱戈拉斯,走,我带你去见我的家人。”


    “现在?”


    “现在不行吗?”


    “……至少让我换件衣服。”


    在阿萨思面前,他习惯穿得随意,比如穿西装不穿内搭。可轮到去见“长辈”,他不能这么散漫,怎么也得把衬衫和领带整上。


    阿萨思:“现在是夏天,地表温度近40,你穿这个?”


    最终,莱戈拉斯还是按自己的审美穿了一套凉快的装,上身深黑背心,下边深绿工装裤,搭一双白球鞋,脖颈上挂着一个纯银的十字架。


    他的金发松松地扎了起来,只剩右颊垂下一缕,随手抄起一件外套半搭在肩头,看上去充满了刚赶完稿的艺术家气质。


    “怎么样?”


    “还行。”


    别指望龙有什么审美,她看到莱戈拉斯露出两臂的肌肉,就不会觉得他丑。


    她只是带他回家而已,却不料一上街就被人行注目礼。哦,她忘了,人类一向喜欢精灵的脸,所以……


    阿萨思打了个电话:“增设服装部门,现在,马上,这一整套——”拍摄、发图,“立刻上架,今天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