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使斧头俊已逝,他在尖沙咀依然有近万名小弟。许华炎难以相信林天祖能在自己被关进警局的情况下,指挥一场如此大规模的冲突。
别说林天祖,就算是许华炎自己也无法保证,在被条子关押后,新记的人还能齐心协力。
“二哥,如果靓祖真的能做到呢?”
凌江不自觉地问道。
“那就说明,即便我尽可能高估他,最终还是低估了他的能力。”
许华炎语气平淡地交代完,接着补充道:“马上联系苏隆,让他安排杜联舜、鬼添和膝王前往尖沙咀维持秩序。只要今晚能平安度过,尖沙咀依然属于新记。”
斧头俊、杜联舜、鬼添和膝王都是苏隆的得意弟子,武艺高强。派这三人去尖沙咀,不仅因为他们能力出众,更因为他们的身份更容易被接受。
洪兴遵守规则未发动全面冲突,新记也需同样遵循规则,不能派遣大量人马前往。因此,许华炎并未选择让湾仔之虎陈耀兴前去。
“二哥,斧头俊出警局时已安排杜联舜接应,但杜联舜目前被警方带走,暂时无法脱身。”凌江回应道。
“那就由鬼添和膝王前往。”许华炎果断决定。
“明白,二哥,我这就通知苏隆。”凌江说完随即挂断电话。
许华炎低声念起林天祖的绰号“靓祖”,随后起身走向自己的书房。他清楚,今夜注定无法安眠。
另一边,林天祖在邱刚敖等人的保护下,从警局安全返回恒来酒店。
“祖哥,兄弟们已在会议室等候多时。”林天祖刚踏入酒店,高晋便迎上前说道。
林天祖微微点头,与高晋一同上楼。几分钟后,他推开了会议室的大门。
此刻,会议室中坐着的都是林天祖最得力的手下。除了大头、骆天虹、阿东、阿武和天养七子外,还有一些崭露头角的新面孔,其中有大圈成员,也有港岛本地人,甚至还有少数南越华裔。
这些南越华裔大多是南越特种兵出身,流亡至港岛后,既不受南越人接纳,也无法融入华人社会,生活困苦,靠地下斗狗或黑拳为生。加入林天祖阵营后,他们格外珍惜机会,在火拼中表现出极强的战斗力,用“悍不畏死”形容都略显不足,仿佛抱着与对手同归于尽的决心。
“祖哥!祖哥!”林天祖一进门,所有人立刻站起齐声喊道。
他双手向下压了压,瞬间全场安静。随后他开口说道:“大家都坐下吧。”待所有人都落座后,他缓缓开口:“这么晚召集大家前来,我想先说一句话。”
讲到这里,林天祖停了一下,随后慢慢地吐出每一个字:“今晚,我要把尖沙咀扫平,就算是港督也拦不住我!”
“哗!”
众人听到这句话,虽然心里有所预料,但还是感到一阵激动。
“各位兄弟,废话我不多讲,靓祖今晚就在这里,就在恒来酒店,等着你们把我抬进尖沙咀!”
“所有人,立即出发!”随着林天祖的声音落下,会议室里的所有人迅速起身,从大门鱼贯而出。十几分钟后,洪兴油麻地堂口除了刚收服的看场小弟外,几乎全员出动,朝着尖沙咀方向进发。
尖沙咀,宝勒巷。
这里是全港岛着名的酒吧街,也是除中环兰桂坊之外,港岛最赚钱的一条街。在这条酒吧街上,最大的一家是玫瑰酒吧,这也是斧头俊地盘里最吸金的场所。
苏隆的徒弟、斧头俊的师弟鬼添赶到尖沙咀后,直接来到玫瑰酒吧坐镇。然而,这次他面对的不是高晋或骆天虹,而是天养七子。
天养生带着天养义等人乘坐小B车沿着漆咸道抵达宝勒巷入口。二百多人的数量虽不算庞大,但也足以让本就狭窄的宝勒巷变得拥挤不堪。
宝勒巷内的十多家酒吧,涉及多个社团的地盘。两个号码帮的小弟看到天养生等人后,低声议论:
“这些是什么社团的人?这么多人,是要扫谁的场子?”
“只要别扫我们号码帮的场子就行。”
“最近好像洪兴的靓祖在和斧头俊开战,这些人会不会是靓祖的人?听说斧头俊被人砍了,说不定就是靓祖干的。”
“跟着他们去看看热闹?”
“走!”
许多社团看场的马仔抱着看戏的心态远远跟随天养生一行人。而天养生对这些人的存在毫不在意,他的目标只有一个——玫瑰酒吧。
“添哥,洪兴的人好像来了!”
此时在玫瑰酒吧内,一名新记的马仔急匆匆跑到坐在吧台旁的鬼添身边说道。
“什么叫好像来了?”
鬼添皱眉问道。他名叫李玉添,12岁时被新记总教头苏隆看中收入门下,如今已有11年,泰拳功夫相当出色。
“外面的兄弟只看到一群人,不认识带队的人。”马仔回答。
“哼!召集所有兄弟,让场子里的人全部离开,洪兴的人来了正好,让他们见识一下我的厉害。”
鬼添轻声说道。
他苦练十一年泰拳,目标就是为了出人头地。今晚正是他崭露头角的最佳时刻。他的师父苏隆告诉他,许先生对今晚与洪兴的对决极为重视。如果他能有出色表现,许先生可能扶持他在尖沙咀建立势力。到那时,他鬼添将成为第二个尖东之虎。想到这个画面,鬼添内心难掩激动。
新记的小弟听到鬼添的话后,立刻照做。几分钟后,酒吧里的客人全被驱散。虽然许多人玩得正尽兴,但看到十几个凶神恶煞的人盯着自己,纷纷迅速离开。
很快,四百多名新记小弟聚集在鬼添面前。玫瑰酒吧平时不可能容纳这么多人,但作为尖东之虎,斧头俊在宝勒巷不止经营这一处场子。这四百多人正是斧头俊在宝勒巷所有场子的小弟。
天养生此时也带人来到玫瑰酒吧门口。他故意让斧头俊的手下集结,这样可以一举歼灭,省去不少麻烦。
“兄弟们,杀了这些洪兴的混蛋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