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常能接触到大量杀人手法的人,其实非常少。
唯有公检法工作人员,以及某些犯罪爱好者,或悬疑爱好者,会特意收集资料来看。
比如上一期爆炸案里的郭洪刚。
但他们能接触到的资料其实很有限,且大部分都被删减。
凶杀现场的图片,以及能看出详细作案手法的尸体等等,更难看到。
普通人相比公检法内部人员,接触到的杀人资料,完全不能相提并论。
如果凶手对地狱刑罚的选择,确实受到了其经历的影响,那他的职业的确很可能是公检法。
他也真的有可能,在复刻工作中遇到的凶杀手法!
更关键的是!
沈庭之前对刑罚者进行剖绘时,就推测过——
刑罚者之所以形成要宣扬“因果报应”的犯罪理念,一定有原因。
其中可能的原因之一就是:
见过太多人,有罪行或者伤害过其他人,但因为各种原因,没有受到惩罚。
而能接触到大量案件的公检法,显然就是符合条件的职业。
就和秦法医说的一样,他的猜测和沈庭的剖绘结论,在凶手的职业这一方面,的确能对应起来。
再加上凶手反侦察能力强、身手好、智商高等特征,能就职于公检法,倒也正常。
沈庭:“简而言之,刑罚者真的可能是,可以接触大量刑事案卷的公检法工作人员?”
关宏峰:“公检法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接触所有的案子。
尤其是一些烈性的凶杀案,案卷只对办案人员公开。
而刑罚者使用的,显然都是恶性杀人手法。
所以,秦法医说的‘凶手在复刻自已工作中见过的杀人手法’,或许可以更精细一点——
凶手在复刻自已处理过的,凶杀案里的杀人手法?”
关宏宇:“就是说,自已见过的行凶手法,是刑罚者选择地狱刑罚的标准?”
汉尼拔:“其实也不能绝对这么说。
就算这推测真是正确的,现在其实也不好判断:
凶手在选择地狱刑罚的时候,是有意识的选择自已见过的杀人手法?
还是受到潜意识的影响,做出了下意识的选择。
更甚者,我们之前的分析都是错的,也有可能!
或许刑罚者所谓因果报应的理念,以及地狱刑罚的手法,可能只是一层皮。
而模仿刑案里的杀人手法杀人,可能才是血肉,也是刑罚者真正的……算是动机吗?或许说是驱动力更合适一点。”
唐仁:“好绕啦~~没必要这么复杂吧~~
只要知道刑罚者在公检法工作,可能模仿接手过的,刑案里的杀人手法杀人,不就得了啦~~~”
秦枫:“小唐,其实还是有些不一样的……”
秦枫没有详细解释,因为有的事情详细说的话太复杂。
汉尼拔所说的各种情形,其实对应不同的犯罪心理,差别看起来很小,但如果搞错了,对刑罚者很容易造成误判。
前两种情况,倒还好说。
不管刑法者是根据自已在工作中见过的杀人手法,主动选择类似的地狱刑罚。
还是被动下意识的选择。
都没有太大影响。
跳不出之前大家的分析范畴!
可如果是最后一种情况——
用地狱刑罚杀人只是刑罚者故意伪装的皮,那就有些可怕了。
之前关于刑罚者犯罪动机以及一系列的剖绘结果,都要被推翻。
而且是彻底的推翻!
什么因果循环,什么善恶报应,都是胡扯,都是伪装。
刑罚者更像是披着羊皮的恶狼,这狼凶残、狡猾,但形象非常模糊。
“关键是,我之前确实也感觉剖绘结论有问题。
刑罚者的形象很割裂,不够饱满。”
沈庭摇摇头。
当然,唐仁说得其实也不是完全没道理。
后续的这一系列分析虽然复杂,恐怖程度也可见一斑,但所有这些,都有一个前提——
刑罚者真的在公检法工作,且确实在模仿工作中遇到的杀人手法杀人。
要是不满足这两条,其他的可能分析再多,也都是扯淡而已。
“杀人动机究竟是什么?
或者说,刑法者选择杀人手法的标准,究竟是什么?
这个疑点需要进一步确认!
但,秦眀的推测,目前倒已经可以衍生出,有意思的调查思路了。”
……